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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走进中山驾校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8月19日下午,酷热难耐,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办负责人朱付新、考务大队副大队长魏征顶烈日冒酷暑走进中山驾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讲座,指导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 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培训在中山驾校安全教育基地进行,大讲堂内座无虚席,来自中山驾校的工作人员及正在学车的“准驾驶员”们正襟危坐,聚精会神地聆听交警蜀黍的培训。 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办负责人朱付新向学员们发放了支队印制的交通安全宣传页,并根据自己15年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详细讲解了学深学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意义;还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学员们进行了深入浅出、语重心长的宣传教育。讲座把“文明交通人人有责”的理念带给了全体学员,大家听讲入耳入脑入心,多次鼓掌致敬。 朱付新蜀黍还详细讲解了车载灭火器的使用知识,满满的干货。 朱付新蜀黍宣讲了一条平时不为群众关注但很重要的规定:“非机动车主过马路需下车推行”,小编百度一下脑补了相关知识,附在了文末,感兴趣的亲可以选择阅读。 在讲座互动交流环节,中山驾校教练员刘海峰和一名女学员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赢得了主讲人和学员的一致好评。 最后,朱蜀黍希望大家都能把“文明交通”作为出行准则,提升安全意识,远离交通违法行为,养成良好习惯,做既有驾驶技能也有文明素养的新时代交通参与者。 本次宣讲培训,得到了与会学员的欢迎,大家纷纷反映,学到了课堂上没有学到的安全理念和出行常识,掌握了事故日常防范和发生事故后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对文明交通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对今后的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受益匪浅。 宣讲培训结束后,在中山驾校杨校长的陪同下,市交警支队宣传办负责人朱付新、考务大队副大队长魏征,对驾校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五个一”活动, 受教育学员达9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学员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了学法、知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非机动车主:过马路“下车推行” 相关规定 1、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 具体说明 民警提醒,因骑行车速快,会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反应时间,不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鬼探头”事故,往往危害结果也比较严重。根据规定,非机动车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不用下车推行,在路段中间过马路时,需下车推行,另外,在路段上横过快车道的时候是需要垂直推行,不能斜穿马路。对违反此规定将处20~50元的罚款。其实罚款不是目的,旨在改变原来不正确的通行习惯,让大家出行更文明,更安全,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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